一名18歲暑期工,涉嫌在中港城男廁隔板上書寫煽動字句,被控煽動意圖及刑事毀壞。辯方稱他患有自閉症及解離症,犯案時無法控制自己。然而控方傳召的精神科專家卻認為,被告的行為「有預謀、有計劃」,完全不符自閉症或解離症的特徵。
這宗案件不只是法律上的攻防,更觸及一個敏感的問題:當「自閉症」成為法庭上的策略性辯護工具,會否損害公眾對真正有需要人士的信任?
自閉少年涉廁格寫煽動字案件昨日開審
一名18歲「患有自閉症」及解離症的暑期兼職文員梁佳樂,涉嫌於2025年7月在中港城男廁隔板上用馬克筆寫上「炸死李家超」、「林鄭下台」及「光時」等煽動字句,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4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這單新聞,在不少照顧者群組中引起強烈反應。有人憤怒,有人擔憂,認為自閉症人士在過程中受到警察欺壓,(例如警員沒有安排合適成人陪同、忽略被告面部抽搐等)。
作為照顧者或自閉症族群的一份子,看到這樣的新聞,第一時間感到憤怒、擔憂、被欺壓,是非常自然的反應。因為我們太清楚,社會對自閉症的誤解與不公,往往來自這些「看不見的需要」。
但正因為我們在乎,更應該冷靜一點,看清楚事實:
- 「患有自閉症」只是辯方的說法,警員亦否認了部分指控。法庭仍未裁定警員是否真的有疏忽或欺壓。
- 面部抽搐是否等於自閉症發作? 專家可能有不同解讀。警員「沒留意到」是否構成欺壓,需要更多證據。
- 沒有安排合適成人陪同 - 這確實值得關注,但也要看當時警員是否真的知道被告有自閉症(警員稱上庭才知道)。如果不知道,那是溝通或評估問題,不一定是惡意欺壓。
我們一定不可以被傳媒牽著走,不能「跟車太貼」。單憑一篇報導、一個辯方的主張,就馬上認定「警察一定欺壓自閉症人士」,然後群情洶湧、未審先判。這樣做,不但無助於還原真相,反而可能令社會對自閉症族群的印象走向另一個極端 - 「凡是有自閉症標籤的案件,都一定是受害者」。
真正的支持,不是盲目護航,而是冷靜地守護真相與公平。
原文網址: 自閉少年涉廁格寫煽動字 被告受查時面部抽搐 警稱沒有留意到 | 香港01
【香港01】暑期工涉中港城廁所寫煽動字句 控方專家認為被告患自閉症機會低
18歲暑期工涉在在中港城的男廁隔板上寫上煽動字句,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被患有自閉症和解離症,並指他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兩分鐘內面部抽搐10次,認為被告非在自願下作招認。控方今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認為被告懂得找合適的時機犯案,其行為有預謀和計劃,反映他當時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指出他患自閉症的機會低,或是屬臨界的輕微情況。
被告梁佳樂(18歲,暑期兼職文員),被控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2025年7月17日至21日,在中港城第3座11樓一男廁的牆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內容,損毀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公司的牆壁。
被告犯案後才與辯方的醫生會面
控方傳召精神科醫生譚務成作供,指被告犯案後才與辯方的醫生會面,如果其個案一直有醫生跟進,報告相對比重會較高,而非有事才去叫醫生解釋。譚又指就一般自閉症而言,孩童 30個月大時已可觀察到症狀,比如言語問題,與父母不親近,少肢體接觸等。
認為被告患自閉症的機會較低
辯方醫生透露被告的母親是護士,其母表示被告3歲才懂說話及比較「痴身」,學校只留意到被告需接受言語治療。譚認為被告患自閉症的機會較低,或是在臨界的輕微情況,與案件未必有關。譚又指,自閉症人士一般不愛與人交往,但被告有自願參與課外活動,辯方專家亦指他樂於助人,認為被告只是比較向內而非自閉症。
解離症多是一次性出現
就解離症而言,譚指此病症一般為急性,是短暫出現,因不堪刺激,大多是一次性。他們會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無法分辨對錯,故不會千方百計匿藏。
被告懂找合適時機犯案
就被告的情況,譚認為,被告會找合適時機犯案,並會選擇人來人往的中港城,他又刻意不在犯案的廁格如廁,其行為屬有預謀及計劃(well planned),證明他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不符合解離症的特徵。辯方專家指被告公開試放榜後一天犯案,指被告曾受到很大打擊。譚認為被告想接受正規教學的情況可以諒解。
認為被告會面錄影上反應正常
就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表現,譚認為被告當時相當正常,有問有答,回應乾淨利落,全程配合,亦與警員有眼神接觸,認為他可理解錄影會面及警誡口供。
辯方指被告無朋友周末亦留在家
辯方盤問譚時指,被告在初中時期沒有朋友,在高中時結識朋友後,周末亦選擇留在家中不外出,是否代表被告有機會患有自閉症。譚稱有機會,但他不會單憑幾個症狀就下判斷,會先考慮被告或許性格內向,不喜歡社交等。
譚不同意被告有強迫性反芻
辯方續指,被告受2019年的3次示威影響,更兩度身處暴動現場。他在2023年遭樓下的瘋子用粗言辱罵,這些事情造就被告的情緒記憶,對當年的情況記憶猶新,並重覆出現,困擾至今,可否代表被告有強迫性反芻(Obesessive Rumination),譚不同意。
譚不同意上廁所足令解離症發作
辯方稱,被告在辦公室,有同事在場故分散其注意力,但他在廁格獨處時,其強迫性反芻情況會出現,導致出現解離症。譚不同意,因上廁所只需短時間,不足令解離症發作。
辯方指被告或因公開試等影響負面情緒
辯方向譚指出案情,被告在本案所有時間均患有自閉症,他寫上煽動字句時,是受到解離症影響,成因是因公開試及壓力等因素影響,負面的情緒記憶引起。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與人沒有眼神交流,回答亦不自然且支離破碎,顯然不明白警察的提問,譚不同意。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原文網址: 暑期工涉中港城廁所寫煽動字句 控方專家認為被告患自閉症機會低 | 香港01
利用自閉症作為辯護?
根據報導,控方專家譚醫生的分析相當有力。他指出:
- 被告的行為有計劃、有預謀、懂得隱藏,這與自閉症人士常見的「不懂社交暗示、行為直接」的特徵不符。
- 解離症患者通常無法分辨對錯,也不會刻意避免被發現,但被告的行為恰恰相反。
- 被告缺乏長期的自閉症診斷記錄,而是犯案後才找醫生評估,這在法庭上會大大降低可信度。
即是說,現有證據並不強烈支持被告患有會影響其行為控制能力的自閉症或解離症。
聲稱有自閉症試圖脫罪 加深公眾對自閉症的誤解
如果一個人明知自己沒有相關病歷,卻刻意聲稱或誇大病情以試圖脫罪,這不僅是無恥,更是對真正自閉症人士的傷害。因為這種行為會加深公眾對「精神病患裝病脫罪」、獲得特權對待的誤解,令真正有需要的病人日後更難獲得信任和支援。
從報導提供的資料來看,被告的行為模式(有計劃、隱藏、選擇時機)與自閉症或解離症的典型特徵明顯矛盾。控方專家的論據相當扎實,辯方的解構則較為牽強(例如「上廁所足以令解離症發作」)。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辯方是在策略性地使用「自閉症」標籤試圖影響判決。如果事實確實如此,這種做法值得商榷 - 不是因為病人不應獲得公平審訊,而是因為濫用「自閉症」標籤會削弱公眾對真正有需要人士的同情與信任。
不過,我們也必須謹記:法庭尚未有最終裁決。究竟結果如何,也留待法庭裁決。

